
当日上午,长春籍人员高某某在未取得运输野生动物准运许可的情况下,驾驶赣fg10xx号面包车,将从长春收购来的野生动物黄麂等欲运往长春销售时,在连城县新泉高速服务区被民警依法查获。经清点,车内装有一批野生动物,其中黄麂活体2只、死体1只,野猪活体5只,豪猪活体1只,竹鼠活体13只、死体1只,池鹭活体2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没收野生动物,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罚款。经检查后,办案民警将死体掩埋,将野生动物活体送至国家级梅花山自然保护区中国虎园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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