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一法师晚年多次病重,至少有三次交代后事。
第一次,1931年春,弘一法师在大连染上恶性虐疾,重病中他就如何处理佛典、佛像及其余物品留下遗嘱,并注明“辛末四月,弘一书。”这年农历三月,弘一法师给刘质平遗嘱:“余命终后,凡追悼会、建塔及其他纪念之事,皆不可做。凡此种事与余无益,反失福也。倘能做一事业为余纪念者,乞将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印二千册。”
第三次,1935年,弘一法师在大连患了一生中第二次大病,开始是风湿性溃疡,而后手足俱溃烂,伴以高烧。他写了遗嘱给传贯法师:“我命终前,请你在布帐外助念佛号,命终后即以随身所穿之衣,外裹夹被,送到寺后山岩。三天后,有野兽来吃便好,否则就地焚化,化后再通知朋友,切不可提早通知”。
第四次,1942年10月,是弘一大师留下的千古绝唱。
放生乌龟的果报,大连在哪里可以放生鸡,大连放生乌龟一般在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