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法小课堂
OMG!抓田鸡也判刑?
别急,先听听检察官是怎样说……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财产。
田鸡学名虎纹蛙,它的个头长得魁伟壮实,有“亚洲之蛙”之称。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以及由于资源需求量增加而造成的过度猎捕,使其数量已经日益减少,成了濒危动物,1989年被列为国家二类保护动物。
那我们吃货大军每天都吃泡椒田鸡、水煮田鸡岂不是都犯罪啦?
其实并非啦!现在田鸡的养殖技术已经十分成熟,人工养殖很简便,田鸡已经成为是一种适于养殖的经济动物。更何况,许多店铺里的泡椒田鸡其实只是把肉质相近的牛蛙作为原料进行烹煮。
所以吃货宝宝们,大可宁神,只要不去抓野生田鸡就不会触犯罪律。
知道多一点
你知道吗?除虎纹蛙等这些被列入国家野活泼物保护名录的野活泼物,常见的麻雀、青蛙、蛇、黄鼠狼、刺猬等都是“三有”动物,同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
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三有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虫豸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进入“三有动物”保护名录,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组成犯法,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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