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明延寿禅师未出家前是一位太守,喜好放生,有的人捉捕了鱼、鸟,就卖给他放生。他经常将这些动物买下来放生,到最后自己的薪水不够用,就动用到公家的钱,这是挪用公款,等于贪污,是犯法的,所以在当时要被判处死罪。
押赴刑场的那一天,他坦然说道:「观世音菩萨、阿弥陀佛,我挪用了公家的钱,这是为了护生,但我没有私用一文。我知道,这在世间法是不对,但是于佛法,因为慈悲心而救生、放生,难道不对吗?普门品裡提到:只要有慈悲,称念观世音菩萨的名号,就能“刀寻段段坏,而得解脱”,菩萨,我真的就要被砍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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