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案》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或者以其他方式毁坏红树林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加强对湿地保护范围的保护力度,《草案》明确列举了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如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采用炸鱼、毒鱼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破坏野生动植物的重要繁殖区、栖息地和原生地等。
此外,还规定了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禁止擅自在湿地保护范围从事的活动。例如,围垦、开垦、填埋湿地;挖塘、采砂、取土、烧荒;采集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捡拾鸟蛋以及向湿地引进、放生外来生物物种也是禁止的。
对于海珠湿地,《草案》的保护则有更详细的规定。杨国权表示,为加强对广州“南肺”海珠湿地的保护,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对海珠湿地实施“永久保护”的要求,《草案》设“第五章海珠湿地保护特别规定”专章。
对海珠湿地的保护规定细致到植物的直径。《草案》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内砍伐、迁移树木,修剪树木直径在五厘米以上的枝条或者采摘果实。”